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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因校车价格高舍弃专用校车

2014-12-31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孩子们生产、配备足够安全的校车既不是经济问题,也不是技术问题,而仅仅是个责任和态度问题。

  山东省蓬莱市潮水镇新机场连接路上,一辆拉沙大货车与一幼儿园接送面包车相撞。截至当日下午4时20分,事故已造成12人死亡3人轻伤。其中,3名儿童及1名司机当场死亡,后有8名儿童在抢救过程中不治身亡。此外,另有3名儿童轻伤,正在医院接受救治。又是一起重大校车安全事故,又是十余名无辜幼儿的生命,又是一组组伤心欲绝的破碎家庭!

  不得不说,校车安全问题是个沉痛而又陈旧的话题。根据事后的调查,车辆超载成为事故的罪魁祸首,司机无行车资质及车辆不符合规定也是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

  此次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及责任分担目前还不明确。但搭载遇难者的车辆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已是不争的事实。根据《条例》规定,集中接送入园幼儿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并且需要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审查批准。取得运营许可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该事件中还存在严重超载问题。根据报道显示,该车型额定载客为5人。即便如蓬莱教育部门通报所称的为8座面包车,那么实载15人同样属于严重超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第五十条规定,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据事发地点附近村民反映,多个村庄的儿童都由该面包车接送去幼儿园。如果蓬莱事件中的超载不是偶然、单发现象,那么当地有关部门恐怕难脱监管失职之责。

  这些悲剧的产生地方的主管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减少事故的唯一途径是相关部门负起责任,支持购进正规校车,加强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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