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前公开了申领校车标牌的程序,让自备校车的学校或提供校车服务的公司能够明确申领过程。
自备校车的学校或申请提供校车服务者在申办校车相关手续时,需要先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而后向拟服务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出具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同时提报一式四份的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车辆注册登记证、可驾驶校车驾驶员有关材料、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安全管理制度、已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材料。
服务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接到申请后,书面报请所在县(市、区)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并附上述材料。公安交警部门审验通过,负责人在《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一式四份移交教育部门。审验未通过,出具书面反馈说明原因,并移交上报材料。交通管理部门审验材料,书面出具同意或不同意反馈意见给教育部门,并写明原因。
符合规定的,由教育部门书面报政府审批;不符合规定的,给提供校车服务者书面反馈,并说明理由。待政府批复后,教育部门将政府批复下达校车服务者,同时,将相关许可材料分别送校车服务提供者、教育部门、公安交警和交通管理部门存档。
最后,校车服务提供者持政府批复,填报《校车标牌领取表》并向公安交警部门申领校车标牌。
校车标牌申领程序公开后,有利于那些有志于校车服务的学校或公通过合法途径办理校车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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