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5日,国务院颁布施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义务教育(初中、小学)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正规的校车,车身从外面看都是黄色的,比较醒目的警示色,然后车顶上每个角都有一个警示灯,车的左侧还有一个红色的停车指示牌,每到停车的时候这个牌会自动地伸出,闪灯并且鸣笛报警,另外在车窗的右上角,有一个校车标识。
值得注意的是,校车需经过县级教育、公安、交通3部门审验,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以后才允许运营,才称其为校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审批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属于非法营运车辆,超员、超速行为系违法行为。
据介绍,根据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试行意见》、《关于规范校车使用许可审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校车允许运营的程序为,首先到属地县市区教育局领取《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分别由接送上下学学生所属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局依据本部门职责审签意见,由县市区教育局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然后投入营运。
只有校车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运行,才能最大程度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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