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仅2010年至今就发生了50余起校车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接近200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幼儿。
尽管这些校车事故发生时间不同、发生地点有异,但它们却有着惊人的共同点。
一、校车不合格。2012年发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而出事的所谓“校车”,往往都是简陋的面包车,与正规的校车相去万里。
二、超载严重。此次出事的校车,核载8人却实载15人,超载率达87.5%。而在其它的校车事故中,超载现象同样十分严重。
三、司机不合格。对于校车司机的资质,我国有着严格的要求,比如,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而那些校车司机,根本不符合国家的相应要求。当众多的负面因素汇集到一起,校车出事也就不足为奇。
“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这样的口号我们已经喊了很多年;但现状却极具讽刺性,穷的恰是教育,苦的正是孩子。这样的现状,必须改变。
一再发生的校车事故,一再刺痛着整个社会。要想终结这种悲剧,除了要严惩事故责任人外,更要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要知道,雄厚的资金,才是校车安全真正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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