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因人事调整,根据《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经研究,决定对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在县政府领导下,掌握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分析校车安全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和改进管理对策,监督指导乡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校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召集人:杨子川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子夫 县政府办副主任
庄竟展 县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
林华民 县教育局副局长
林燕海 县发改局副局长
郑少敏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林华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林惠明 县安监局副局长
陈木繁 县税务局副局长
黄景兴 县物价局副局长
苏钦平 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林华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通报全县校车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专题分析研究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问题,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校车安全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协助完成联席会议部署的相关工作。
1.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议题主要是根据全县校车安全形势和上级工作部署,针对全县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需支持和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贯彻落实方案。
2.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严格依据福建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履行职责,相关部门每学期要组织学校排查学生乘坐7座位以上的载客客车情况,及时汇总并掌握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向联席会议通报本系统、本单位对专用校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非专用校车、非法从事运送学生的营运行为的打击情况,并提供书面材料。
3.联席会议议题经过认真协商,形成决议。各成员单位必须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决议,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向县政府书面汇报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4.各乡镇、开发区要进一步落实当地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于11月20日前上报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要认真开展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并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年度工作情况。联系电话:7366753,邮箱:haaqgzg@163.com。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