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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皖K5F792等16辆校车行驶路线安全防护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颍上县慎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皖K5F792等16辆校车行驶路线安全防护工程
1.2 项目编号:YSZGY-GC20190226
1.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颍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 招标人:颍上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1.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地方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颍上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皖K5F792等16辆校车行驶路线安全防护工程,16辆校车路线交安设施安装。
2.3投资规模:约500万元
2.4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2.6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7质量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长驻现场,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4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须提供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页截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 2019年8月21日起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FuYang/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费500元;招标文件发售费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招标文件发售费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及现金,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招标文件发售费交纳完毕时间。开标完毕后投标人当天到受理大厅财务窗口领取报名费收据,逾期后果自负。交纳招标文件发售费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招标文件发售费”。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并提交招标文件发售费转账凭证。投标单位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招标文件发售费,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招标文件发售费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特别注意:(1)投标单位缴纳招标文件发售费要选择与转入投标保证金的同一个开户行和账户转入,同时投标保证金与招标文件发售费须分别转入你所选择的账户。
(2)各投标单位须在开标结束当日内到交易中心窗口领取非税收入收据,否则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9月10日 9 时00分;
地点为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http://jyzx.fy.gov.cn/FuYang/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颍上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代理机构:颍上县慎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颍上县人民东路 地 址: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原消防队院内)
联 系 人: 周先生 联 系 人:夏工
电 话: 0558-4425056 电 话:0558-4712522
邮 箱:sxzxfw@163.com
8.特别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30日内)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及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5、合同履约期间由发包人、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未按合同登记人员派住项目管理班子,进场机械设备,存在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限制在颍上县范围内投标。
8.6、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16.2.1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颍上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8.7、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8.8、县标后监管巡察办公室将按需要不定期对该项目进行巡查,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8.9、第一中标人候选人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三日内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8.10、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投标无效,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1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须向招标人指定的账户缴纳中标价的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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