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浑南四所学校校车运营管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浑南四所学校校车运营管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XCG19-SFXQ-09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工
项目联系电话:0246776077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
联系方式:赵锋024-679800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工02467760776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68号华府新天地C3座111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校车运营管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7.1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或依据市、区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或依照《沈阳市校车运营单位管理规定》经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确认资质的校车运营单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6.2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0月09日 19:28 至 2019年10月1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68号华府新天地C3座1117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30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0月30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抚顺经济开发区招投标服务大厅(辽宁省抚顺市抚顺经济开发区亿丰中心沈抚新区房产交易大厅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或依据市、区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或依照《沈阳市校车运营单位管理规定》经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确认资质的校车运营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