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受 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 委托,对 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校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SCG2020G00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服务要求 | 数量 |
01 | 校车租赁服务 | 政府补贴标准均为每车每趟每座补贴2.03元 | 无要求 | 见具体项目需求 | 190 天(如合同执行顺利,可续签2年合同)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017,01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3,017,01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囯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并具有校车运营资质或校车使用许可的公司;
(2)、有合理的运营方案及固定运营公司,运营校车必须全部是公司自有车辆,不允许存在承包、转包、抵押、他人购买、挂靠公司等现象。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有完善的车辆安全维护制度;
(5)、有先进的管理体系及资质;
(6)、财务状况良好,投标公司及相关联公司近三年内不能有不良信用记录及违法违规事件,不能存在尚未解决的经济纠纷;
(7)、中标方需与学校或学校所属镇政府签订运营合同,由各镇单独支付校车公司政府补贴款;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3月2日9时起至2020年3月6日16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为减少接触,除报名外其他事项办理请电话或网络沟通。)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106室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校车运营资质或校车使用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仅作为领取文件使用,开标当天以评标委员会资格评审结果为准。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3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千山区政府201会议室。
根据辽宁省防疫工作精神,疫情期间各投标单位到场开标人员近14天无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且不得超过2人,进入会场必须佩带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入座后每人间隔1米以上。请到会人员自觉遵守规定,如有不听规劝者,采购会议组织者有权请其离开会场取消参会资格。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24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程序环节)或采购人(采购需求)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
项目联系人:李新 联系电话:18842000678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
项目联系人:赵博昊 联系电话:0412-2322699
传真:0412-2322699 邮箱地址:zfbcgzx@163.com
开户行:工商银行千山支行
账户名称:鞍山市千山区财会管理中心
账号:070402500924902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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