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校车”是近年来政府和社会重点关注、打击和整治的突出问题。尤其是每当新学期来临,这一承载孩子安全的校车话题更是备受家长和整个社会的关心。但就在这种大形势下,仍有“黑校车”顶风作案,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校车业务,驾驶本来只能核载2人的封闭货车,“运”送17名幼儿上下学,把孩子们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近日,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闫某在红桥区某小区无证经营私人幼儿园期间,在未办理校车使用许可证和校车牌照、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指使被告人徐某驾驶轻型封闭货车接送幼儿,非法从事校车业务,被告人徐某驾驶的汽车核定载人数为2人,但长期严重超载学生。
2018年10月26日清晨,徐某驾驶该“黑校车”行驶在红桥区某街道辅路时,路遇交警查验酒驾,在执法过程中,交警发现该货车车厢内有异响,遂让徐某打开车门。这辆核定载人数为2人的车厢内,竟然共坐有1名成人教师和17名学生,总计18人,交警立即将徐某抓获。
日前,红桥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对两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的指控成立。但考虑两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闫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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