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下面这起案件让人胆战心惊......
校车核载19人,实载41人,超员22人,超载率达116%。
近日,蕲春县法院作出判决:
驾驶员张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简要案情
8月2日下午15时40分,蕲春县交警大队巡逻检查时,在向桥乡查获校车驾驶员张某持A1A2证驾驶鄂J362**校车严重超员,核载19人,实载41人,超员22人,超载率达116%,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调查。
为了确保全县校车运营安全,8月3日,蕲春公安局交警大队还特地组织县校车管理人员到场旁听,现场接受安全教育。参加旁听的校车管理人员纷纷表示,将组织全体校车驾驶员、校车照看员学习,以案说法,提高认识,做到安全驾驶入脑入心。
《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客车超员超速载客已入刑,特别是客运、校车司机要注意了,当你超员超载时,有可能要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下面小编用一张图片普及下超员超速入刑的一点知识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
是祖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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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超载,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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