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车管所津北分所接到天津市伟达客运有限公司致电称,企业前不久购买了8辆新校车,受疫情影响一直没有领取校车标牌。近期接到学校初三、高三复学复课通知,以上车辆需要上路行驶,咨询是否需要预约才可办理该业务。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要求:
校车标牌核发,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确认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属于专用校车的,还应当查验校车外观标识。审查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等证明、凭证。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
考虑到车辆不方便移动且企业距离分所窗口路途较远等原因,津北分所民警在与企业反复沟通联系、告知他们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并约定上门查验时间后,当天下午,分所查验民警前往位于北辰区的该企业院内,现场为8辆现场查验并采集信息。4月9日,企业工作人员再次前往津北分所窗口,成功领取到了制作好的校车标牌。
原标题:《车管所上门服务 保障学校复学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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