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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价格问题政府不能缺位

2015-01-25

  不办校车,还缘于不愿担责,这是很多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难言之隐。一些老师透露,现在一些学校有专门的车接送学生,却不会去相关部门登记,他们就怕“出事担责任”。

  为千方百计规避可能发生的事故责任,很多民办学校都与司机签订了挂靠合同,校车在外发生事故后,赔偿责任人是车辆实际所有人(即司机或校车承包商)及相应保险公司,学校作为名义上的车主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记者在南昌市教育系统采访时发现,大部分校车是挂靠在几家固定公司里的。很多中小学、幼儿园都认为,如果车辆不是学校的,交通安全就与学校无关,学校也管不了。

  一些利用自有车辆接送学生的学校、幼儿园,由于大多未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政府监管也难以到位。青山湖区教育体育局局长胡小明说,3年中,只有一所学校到局里盖过章、备过案。

  学校不愿负责,那么,校车究竟该由谁管,教育主管部门,交通部门,还是公安部门?安全发展,出路何在?

  有专家认为,对于校车管理,之所以各部门监管职责划分不清,是因为,校车是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一种交通运输服务,还是属于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或者是一种经营性质的行为,这个问题目前还不清楚。

  “校车问题并不能寄希望由某一个部门负责解决,但是,政府不能缺位,应该承担起监管责任。”采访中,专家的观点非常一致。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全国政协委员李蓝认为,校车的利润率较低,责任较大,如果完全交给自由竞争的市场,恐怕不会有企业愿意办校车。而且,推广校车需要多方面资源,是单纯的社会力量没有能力提供的。比如立法保证校车的路权,完善校车的标准;交通部门、教育部门等多方协调配合等。所以,政府必须承担起主导责任,推动校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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